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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9 16:57:58 股吧网页版
23中交01: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2中交01”、“23中交01”和“23中交02””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的临时受托管理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0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2 中交 01”、“23 中交 01”
和“23 中交 02”募集资金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声明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新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主要条款

(一)“22 中交 01”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 中交 0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2 月 20 日。如发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
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23 中交 01”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 中交 0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4 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三)“23 中交 02”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3 中交 0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4 月 6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6 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4 月 6 日。

二、重大事项

国新证券作为“22 中交 01”、“23 中交 01”和“23 中交 02”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明细的基本情况

1、“22 中交 01”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根据《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用途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到期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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