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177 号文注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亿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本期债券
的发行工作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结束,发行情况如下:
最终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其中品种一为 2 年期,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票面利率为3.39%;品种二为3年期,发行规模为8亿元,票面利率为3.46%。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
联方不存在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22 长城 05(品种二)的承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联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配 0.3 亿元。此外,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获配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利率以询价方式确定,承销机构不存在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的行为,承销机构不存在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承销机构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及《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 12月 26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 年 1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年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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