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7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2川能 Y1债将于 2023年 10月 31日支付自 2022年10月31日至2023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 3.00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凡在 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10 月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 22 川能
Y1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 22 川
能 Y1 债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品种一)
2、债券简称: 22 川能 Y1
3、债券代码: 148111.SZ
4、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M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M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8、起息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9、付息日: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0%,每 10 张 22 川能 Y1 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4.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0.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2、除息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3、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00%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0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22 川能 Y1 债持有
人。2023 年 10 月 30 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