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26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0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12 号文注
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在本批文项下已发行债券的规模为 30 亿元,剩余 70 亿元尚未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500 万张(含 2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6,111,560.60 万元(2022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5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39%;发行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80,678.99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3,786.73 万元、104,451.43 万元和53,798.82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M 年(品种一 M=3,品种二 M=5,下文同),
以每 M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M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M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品种一
M=3,品种二 M=5),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M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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