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4
债券代码:149102.SZ 债券简称:20 深资 01
债券代码:149463.SZ 债券简称:21 深资 01
债券代码:149896.SZ 债券简称:22 深资 01
债券代码:148101.SZ 债券简称:22 深资 0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子公司万和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要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于 2023 年 10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监督缺失,整体内控建设和规范性水平较低。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内控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工作底稿电子化系统、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润科生物、乐的美、真美股份、佳奇科技、华南装饰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
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近三年未开展投行条线廉洁从业合规检查,部分岗位人员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保荐办法》第六十六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二、在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期间,暂停
你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
针对上述事项,证监会同时对万和证券总经理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杨祺、内核部门负责人高名柱、投行二部部门负责人陈慎思出具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万和证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根据证监会要求及时对相关业务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
操守建设,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并将严格按照监
管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报监管部门验收。万和证券将严格
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强化“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建设,验收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目前万和证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监管措施短期内对
于投行业务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及万和证券整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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