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13 17:03:24 股吧网页版
22光控0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3


债券简称:22 光控 01 债券代码:148093.SZ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谷金控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朱晓寒,男,198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博士学
位。曾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

朱晓寒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龚学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武新发〔2022〕93 号),龚学艺同志任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根据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 1.6“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由龚学艺担任。朱晓寒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秦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武新发〔2022〕91 号),秦军同志兼任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秦军,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存储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与建设开发部高级主管、执行副经理,东湖高新区驻珠三角办事处主任,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部长、投资部部长、党委委员、副书记、副总经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龚学艺,男,1987 年 1 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4 年 12 月加入九
三学社,2014 年 7 月参加工作。现任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曾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政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公司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经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本次人员变动已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 光控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