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26 17:29:41 股吧网页版
22深担0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6


债券代码:149961.SZ 债券简称:22 深担 K1
债券代码:148092.SZ 债券简称:22 深担 02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鸿荣源北站中心 B 塔 4601

债券受托管理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2024 年 1 月

声明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作为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集团”或“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22深担K1”、“22深担02”受托管理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粤开证券所作承诺或声明。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原审计机构履职情况: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一)变更原因

鉴于此前发行人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项下的合同业务已履行完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发行人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新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发行人变更审计机构已经在内部决策流程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计机构选聘程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2年3月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证券法》要求进行证券服务业备案,能够满足发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