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5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 赣水 Y2,债券代码:148048.SZ)将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支付自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 2.99 元(含
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凡在 2023 年 8 月 28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8 月 28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
发行的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二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将期满 1 年。
根据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22 赣水 Y2
3、债券代码:148048.SZ
本期债券期限为 3+N 年期。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
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2.99%,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
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
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
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
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
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
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
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
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
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
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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