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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0 17:19:35 股吧网页版
22广新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0


债券代码:148035.SZ 债券简称:22 广新 03

债券代码:148799.SZ 债券简称:24 广新 01

债券代码:148800.SZ 债券简称:24 广新 02

债券代码:524157.SZ 债券简称:25 广新 01

债券代码:524158.SZ 债券简称:25 广新 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5 年 03 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提供的资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2广新03”(债券代码:148035.SZ)、“24广新01”(债券代码:148799.SZ)、“24广新02”(债券代码:148800.SZ)、“25广新01”(债券代码:524157.SZ)、“25广新02”(债券代码:524158.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现就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原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免职的通知》及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省审计厅,省管企业监事会成员统一划归省审计厅管理,并建立省审计厅派驻省管企业审计专员制度,设立审计专员办事处,原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因此,发行人的省国资委委派监事职务均已免除。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三)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发行人取消监事会、监事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影响分析

上述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机构决策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

务人承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22广新03”(债券代码:148035.SZ)、“24广新01”(债券代码:148799.SZ)、“24广新02”(债券代码:148800.SZ)、“25广新01”(债券代码:524157.SZ)、“25广新02”(债券代码:524158.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本次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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