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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2 17:40:13 股吧网页版
22广新Y1:关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2


关于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5 广新 K2 债券代码:524119.SZ

债券简称:25 广新 K1 债券代码:524118.SZ

债券简称:22 广新 Y1 债券代码:148022.SZ

债券简称:21 广新 03 债券代码:149507.SZ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称)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绿色丝绸之路)(第一期)(品种一)、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绿色丝绸之路)(第一期)(品种二)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3月6日披露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9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6日印发的《关于原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免职的通知》及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工作部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省审计厅,省管企业监事会成员统一划归省审计厅管理,并建立省审计厅派驻省管企业审计专员制度,设立审计专员办事处,原派驻省属企业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因此,发行人的省国资委委派监事职务均已免除。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三)事项进展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监事等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及监事事项属于发行人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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