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8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 1601 房)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150 亿元(其中短期公司债不超过 3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增信
发行人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层)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获批情况
2021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13 号文
同意注册,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
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332,464.69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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