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8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00 号 1601 房)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 2022 年 8 月 5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
1年 4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13 号”文注
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第十三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简称为“22 广新 Y1”,债券代码为 14802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00 万张(含 1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3,332,464.69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合并
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4.4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8.62%,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3,326,976.06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数);本期债券发行前,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9-2021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1,349.58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
5、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每个周期内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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