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6
关于为“长城证券-云龙安置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7年12月 28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长城证券-云龙安置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长城云龙安置”)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
参与“长城云龙安置”的转让业务。
二、 “长城云龙安置”设立日期为2017年11月23日。优
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7云龙01”,证券代
码为“116729”,到期日为2018年2月15 日,还本付息
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7云龙02”,
证券代码为“116730”,到期日为2019年2月15 日,还
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7云
龙03”,证券代码为“116731”,到期日为2020年2月15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 “17云龙04”,证券代码为“116732”,到期日为2021年 2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 券简称“17 云龙 05”,证券代码为“116733”,到期日为 — 1— 2022年2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
还本。
三、 “17云龙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17云龙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
云龙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云龙
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7云龙 05”
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长城云龙安置”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
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长城云龙安置”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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