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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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江油鸿飞天然气收费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 江油鸿飞天然气收费合同债权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江油鸿飞”)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
参与“ 江油鸿飞”的转让业务。
二、 “ 江油鸿飞”设立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2 日。 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鸿飞 01”,证券代码为
“ 116110”,到期日为 2017 年 9 月 2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
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 02”,证券代
码为“ 116111”,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 日,还本付息方
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 03”,证
券代码为“ 116112”,到期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还本付
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鸿飞 04”,
证券代码为“ 116113”,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 日,还本
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 “鸿飞 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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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鸿飞 03”
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鸿飞 04”的单笔
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 江油鸿飞”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
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
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
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 江油鸿飞”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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