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04
债券代码: 111109.SZ 债券简称: 22 横琴 01
债券代码: 111110.SZ 债券简称: 22 横琴 02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及新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一、事项基本情况
2022 年 7 月 21 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
市国资委”)《关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意见》同意,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资本公积 99 亿元人民币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 1 亿元人民币增加到 100 亿元人民币。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
本,珠海市国资委出资 90 亿元人民币,占比 90%,广东省财政厅出资 10 亿元人民币,
占比 10%。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10 号)《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资〔2020〕78 号)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原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对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5 月、2021 年 6 月和 2021 年 8 月分 3 批划入资金,划入款项分别
为 11.2 亿元、4 亿元和 0.6 亿元,金额合计 15.8 亿元,其中 8.6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2022 年 9 月 9 日,经《珠海市国资委关于对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注资款
的意见》(珠国资〔2022〕167 号)同意,现将上述资金 8.6 亿元作为珠海市国资委对发行人的注资款。新增注册资本后,珠海市国资委出资 92.11 亿元,占比 90.21%,广东省财政厅出资 10 亿元,占比 9.79%。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及新增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及新增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及新增注册资本的公告》之盖章页)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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