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17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一、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四、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信用承诺声明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律师、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信用承诺书,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投资提示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或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21 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21 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21 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七、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八、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本期债券全称为2021年第三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2021年第三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一)”,简称“21深地铁债05”;品种二为“2021年第三期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品种二)”,简称“21深地铁债06”。
(二)发行金额:人民币2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总额10亿元,品种二发行总额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品种一债券期限为3年期,品种二债券期限为5年期。
(四)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