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8
债券简称:111100.SZ/2080385.IB 债券代码:20 川交 01/20 川交投债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配合调查及无法履行职责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19 年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蜀道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配合调查及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告》,本次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收到四川省委通知,公司党
委书记、董事长唐勇同志停职检查,配合调查。因此目前无法履行职责且暂时无法预计其无法履职的持续时间。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已通过决议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第一届党委 2023 年第 10 次(扩大)会议通报,在唐勇同志停职期
间,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胜同志临时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海通证券作为“20 川交 01/20 川交投债 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约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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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