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9
债券简称:: 20 川交 01 债券代码: 111100.SZ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凡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11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发行的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始支付
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 ( 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根据《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一) 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
(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 20 川交 01、 债券代码为
111100.SZ。
( 三) 发行人: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债务主体: 四川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 发行总额: 人民币 20.00 亿元。
( 五)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 当期票面利率为
4.35%。
( 六) 债券形式: 一般企业债
( 七) 计息期限: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八) 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九) 兑付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
( 十) 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次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 《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5%。 每 10 张“20 川交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3.50 元( 含税)。 非居民企
业( 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5
元,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34.8 元。
三、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一)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二) 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部“20 川交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一)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 2003】 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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