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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6:54:45 股吧网页版
20川交01:2020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9

债券简称:: 20 川交 01 债券代码: 111100.SZ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凡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11 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发行的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开始支付

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 ( 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 根据《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一) 债券名称: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债券。

(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 20 川交 01、 债券代码为

111100.SZ。

( 三) 发行人: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债务主体: 四川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四) 发行总额: 人民币 20.00 亿元。

( 五) 债券期限和利率: 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 当期票面利率为

4.35%。

( 六) 债券形式: 一般企业债

( 七) 计息期限: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八) 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 九) 兑付日: 2025 年 11 月 26 日

( 十) 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次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 《 2020 年第一期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35%。 每 10 张“20 川交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43.50 元( 含税)。 非居民企

业( 包含 QFII、 RQFII) 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5

元, 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34.8 元。

三、 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 一)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二) 付息日: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四、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部“20 川交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 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

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 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一) 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

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

【 2003】 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 二) 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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