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鹏华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4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
五、基金财产保管...... 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5
九、基金收益分配...... 19
十、信息披露...... 20
十一、基金费用...... 21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2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2
十五、禁止行为...... 2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5
十七、违约责任...... 2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2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27
二十、其他事项...... 2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27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鹏华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本托管协议另有约定,本托管协议所有术语与《鹏华上证科创板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以下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 年 12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31 号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以下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5669.4797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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