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6 19:10:20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7


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2 月 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中证 A500ETF(场内简称:A500 海富;扩位简称:
基金简称

A500ETF 海富通)

基金主代码 5638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富通中证 A500 交
公告依据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2 月 12 日

注:本基金自 2025 年 2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

(1)投资人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或者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规则执行;

5)办理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