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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1:38:14 股吧网页版
中银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银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 中银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654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
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起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
用)。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全程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
证券公司办理。

8.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11.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相关提示性公告与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证券时报》。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4.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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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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