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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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银河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中证 A500ETF
基金主代码 563660
申购赎回代码 56366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银河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银河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4 月 2 日
注:(1)银河中证 A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场内简称为“A500 银河”,扩位简称为
“A500ETF 银河”。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日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数量或比例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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