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3:10:42 股吧网页版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
国证监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25〕 865 号《关于准予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
2、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名称: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 ETF
场内简称: 证券全指
扩位证券简称: 证券 ETF 嘉实
认购代码: 562873
上市代码: 562870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 其中,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本公司将作出相
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在发售期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发售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7、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则还应开立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8、 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比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 0.8%。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
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
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
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 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
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 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0、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单, 申报一经确认, 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 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5、 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