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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18 07:15:21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 ETF

基金主代码 56033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申万
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注:1、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3、本基金场内简称“300 价值 E”,扩位简称: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 ETF。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目前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以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目前的最小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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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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