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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19:08:25 股吧网页版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 ETF(场
内简称:上证红利)

基金主代码 5308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银河上证国有
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上
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29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116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民 713,086.22

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0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5 年度第 4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并确定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标准、数额等:
(1)基金管理人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即收益评价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一次评估,当超额收益率达到 0.01%以上或者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01 元(含)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8 日

除息日 2025 年 9 月 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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