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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 ETF

基金主代码 5308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2 日

注:(1)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3)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上证红利”,扩位简称为“红利ETF 国企”。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4 年 11 月 12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违背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 万份,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单日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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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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