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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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6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6 月 2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13170
ETF(QDII)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若 境 外 托 管 人 ( 若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
有) 有)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4 月 10 日
日期(若有) /2024 年 04 月 19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 年 04 月 10 日
李悦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 年 07 月 13 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 年 04 月 10 日
余展昌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 年 07 月 07 日
场内简称 恒生央企(扩位简称:恒生央企 ETF)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其他(若有)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
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
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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