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02 08:54:55 股吧网页版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2

鹏华恒生中国央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

招募说明书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3 年 9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恒生中国央
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98 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央企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样本空间

恒生中国央企指数的选股范畴为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中(剔除房地产基金)第一大股东(包括向上穿透后)为央企的上市证券。

2、选样方法

(1)将符合候选资格的证券按恒生行业分类系统的业务类别分类,按市值从大到小计算每只证券在其业务类别内的排名;

(2)选择业务类别细分排名最高的 50 只证券为成份股;

(3)当两只证券具有相同的业务类别细分排名时,市值较大的证券将会被选择。

3、加权方法及权重上限

流通市值加权,每只成份股权重上限为 8%。

4、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si.com.hk。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以 ETF 方式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等)、港股投资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第三方机构服
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的,T日可卖出和赎回,而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且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登记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代款。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