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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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02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21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2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6
六、基金的募集......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2
十、基金的投资......45
十一、基金的业绩......55
十二、基金的财产......5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4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5
十八、风险揭示......69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二十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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