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9
版本号:【20250731TG0003】
永赢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永赢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双方在基金托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释义:
除非另有约定,《永赢上证 AAA 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第一条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大厦 21、22、
23、2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玖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5669.479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二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
议的内容与格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3 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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