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声明
发行人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地方政府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地方政府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上述行为。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
I
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提示及说明。
发行人承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强化治理结构、业务运营模式等信息披露,强化企业自身经营信息、项目信息和财务信息披露,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I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于 2025年 9月 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
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6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45.00 亿元。本次债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2.50亿元(含)。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 20,510,434.92
万元(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
债率为 74.6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9.1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59,817.0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0,663.45 万元、372,582.78 万元和 26,204.7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00倍。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报告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 年 1-3 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申请延长本期债券财务数据有效期一
个月,至 2025 年 10 月 31日。
(二)评级情况及相关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品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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