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55 号”文核准。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 0.56 亿元(含 0.56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债券
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于 2028年、2029 年和2030 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 30%、30%和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 3 年每年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 0.56 亿元,
最终票面利率为 2.73%,全场倍数为 2.21。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发行人未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本期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未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未参与本期债券认购。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未获配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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