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 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0.56 亿元(含 0.56 亿元)
增信情况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主体信用评级: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债项信用评级: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簿记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 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 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 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 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 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 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 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 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 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律师事务所审阅,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 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0 年 12月 15日,根据城厢区政府《城厢区区属国有企
业重组整合工作方案》(莆城委发[2020]5 号),将莆田市城厢 区八达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交通投资有限公 司、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 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排水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 城厢区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划入莆田市城厢区城 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月 21日,根据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出具的股东决定,将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划入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整体而言,划入的子公司业务范围多与发行人业务范围一 致,有利于发行人聚焦主业,做大做强。资产重组后发行人资 产规模和收入规模都有较大增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有提 升,资产负债率更趋合理。此次重组对发行人增强自身实力, 突出经营优势有较大意义。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分期偿还
本期债券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第 4、第 5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总额 30%、
30%和 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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