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企业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席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一、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注册的通知》(证监许可〔2023〕1216 号)文件同意注册公开发行不超过 24.6 亿元的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二、发行人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为第三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为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G25西城 2”,债券代码为“271225”。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9.60 亿元(含 9.60 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经标普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无评级。
四、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
者进行利率询价并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
人能够随时以及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本期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本期债券上市流通后因交易不活跃而使得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期债券发行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的方式,面向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发行利率确认原则及配售原则”。
九、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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