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85年11月6日经安徽省人民
政府批准设立,前身为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隶属原安徽省计划委员会;1998 年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字(1998)88 号”文件批准,更名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
资产权函(2016)662 号),2016 年 11 月本公司将资本公积中累计收到的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资金 14300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转增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 437500 万元整。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产有
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0]458 号),本公司将资本公积中 2019 年度收到
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258 万元,以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57242 万元转
增为实收资本。转增后,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437500 万元增加至 100 亿元。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40000148941608M,注册地: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法定代表人:陈翔。本公司为大型一类国有投资经营企业,由安徽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本公司是安徽省政府授权的投资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负责省级电力、天
然气及其它能源建设的资金筹集、投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资产经营和资
本运作。设有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
部(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党委人事部)、战略策
划部、资产经营部、财务管理部、招标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等多个部室。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
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批准报出。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990-04-09 至无固定期限。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
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确定其
记账本位币,兴安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
示。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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