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2023年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南安园区小微债01”)及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南安园区小微债”)的主承销商,按照“发改办财金[2011]1765”文的有关规定,对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在2024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并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公布的《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华福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华福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的任何内容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23南安园区小微债01
1、发行人: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2023年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简称“23南安园区小微债01/23南园债”)。
3、发行总额和期限:4亿元人民币,3年期。
4、债券利率: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50%,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25%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75%用于委托委贷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经发行人确认的,位于南安市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公用事业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
(二)24南安园区小微债
1、发行人: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简称“24南安园区小微债/24南园债”)。
3、发行总额和期限:4亿元人民币,3年期。
4、债券利率: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00%,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泉州市南翼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用等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未评级。
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3亿元用于委托委贷银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经发行人确认的,位于南安市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公用事业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1、23 南安园区小微债 01
发行人按照 2023 年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
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该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2023 年南安市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于 2023 年 4月 14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简称“23 南安园区小微债 01”,证券代码
为 2380087.IB,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23 南园
债”,证券代码为 184748.SH。
2、24 南安园区小微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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