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7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作为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3 曹国 05”及“23 曹国控小微债 01”)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源于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五矿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五矿证券对发行人年度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五矿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债券全称 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
期)
债券简称 银行间债券市场:23 曹国控小微债 01
上海证券交易所:23 曹国 05
发行人名称 曹妃甸国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设第 3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 18 亿元
债券存量 18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唐山国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最新信用评级 最新评级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债项 AAA,主体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2024 年度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3曹国05、23曹国控小微债01”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将用于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委托贷款形式,投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推荐并经发行人确认的,唐山市曹妃甸区域内或者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的其他区域的中小微企业;不超过6亿元将用于补充发行人营运资金。报告期内,“23曹国05、23曹
国控小微债01”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6.66亿元,均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发放委托贷款6亿元,补充营运资金0.66亿元,发放委托贷款的明细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使用方向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内容一致。
2024年度本期债券委托贷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委贷银行 委贷金额 委贷日期 状态
河北港禾实业发展有限公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3.21 已发放贷款
司
唐山拓曹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3.27 已发放贷款
唐山曹妃甸基石物流有限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3.27 已发放贷款
公司
曹妃甸国际贸易集团有限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5.09 已发放贷款
公司
唐山曹妃甸海博实业有限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6.18 已发放贷款
公司
唐山曹妃甸融业实业有限 建设银行 5,000.00 2024.08.22 已发放贷款
责任公司
唐山曹妃甸高新产业园区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9.21 已发放贷款
商福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曹妃甸综合服务区高 中信银行 5,000.00 2024.09.25 已发放贷款
港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泽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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