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
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系于 1994 年 8 月 12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16 年 10 月 27 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武国
资委[2016]14 号)文批准,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0年 9 月 30 日完成工商变更,由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变更为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 32 号 B 座
5-9 层。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资;物业管理;仓储、物流信息服务;物流实施服务方案咨询;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三)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母公司为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五)营业期限:1994-08-12 至 无固定日期。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日元、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