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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5:04:24 股吧网页版
27013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债券代码:2380299.IB/270137.SH 债券简称:23 宿城小微债 01/23 宿城 01
债券代码:2380015.IB/184687.SH 债券简称:23 宿城小微债 02/23 宿城 0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
更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募集说明书》《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由债权代理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或“华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一)、2023年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品种二)的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杨鑫艳,男,1972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学专业。1994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宿迁市公安局,曾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工作安排和组织决定,杨鑫艳同志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经宿城区政府同意,暂由佘少微同志接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职务。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佘少微,女,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就职于宿迁市艺术团、宿城区建设局、宿城区财政局。现任江苏宿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决议通过,相关人员变动已履行必要程序。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佘少微

职位:董事长兼总经理

联系电话:0527-88889023

传真:0527-88889023

电子邮箱:787491052@qq.com

五、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人事变动系正常调整,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华安证券作为“23宿城小微债01/23宿城01”、“23宿城小微债01/23宿城02”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华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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