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
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4】0352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盛”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3 兴达盛债/23 阜兴债”进行了信
用评级。2024 年 6 月 13 日,东方金诚对兴达盛及“23 兴达盛债/23 阜兴债”进行了定期
跟踪评级,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23 兴达盛债/23 阜兴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结果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相关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披露,公司近期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五局”)与被告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颍东区住建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 12 民初 84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因颍东区住建局未按时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中建五局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达盛子公司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建设”)
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 年 7 月 18 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颍
东区住建局和东兴建设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皖 12 执 110 号,执行标的 1.61 亿
元。根据颍东区住建局 2024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阜阳
颍东道路管网项目剩余工程款支付的情况说明》,颍东区住建局拟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
完成剩余工程款欠款 1.61 亿元的支付。根据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8 月 16 日
出具的案号为(2024)皖 12 执 110 号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本案终结执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兴达盛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23 兴达盛债/23 阜兴债”债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9 日
1 特别声明:
本公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本公告仅为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对某种决策的结论或建议。东方金诚不对发行人使用/引用本公告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投资损失承担责任。
邮箱:dfjc@coamc.com.cn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229980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平安幸福中心 A 座 45、46、47 层 100071 官网:http://www.dfratings.com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