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债券代码:2380283.IB、270125.SH 债券简称:23兴达盛债、23阜兴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的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兴达盛”)发行的2023年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23兴达盛债”)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本次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的受理机构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证人: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皖12民初8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因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时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原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案件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皖12执110号,执行标的161,233,133.95元。
三、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9日出具的《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阜阳颍东道路管网项目剩余工程款支付的情况说明》,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工程款欠款161,233,133.95元的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我方”)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2、我方于2024年9月30日前向贵司支付人民币800万元;
3、我方于2024年12月20日前向贵司支付人民币5,200万元;
4、我方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贵司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2,000万元工程款的支付。
四、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体经营良好,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但是若后续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能按照支付计划向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阜阳东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需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相关事项进展及结果以公司后续信息披露为准。
我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等约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义务,切实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阜阳兴达盛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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