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1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重要声明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代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代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债权代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1、发行人主体核心风险提示
(1)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2,524.41 万元,
占同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47%。公司的受限资产占比较大,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措施的能力。在公司出现流动性障碍时,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无法及时变现,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
(2)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225,992.17 万元,占当
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6.54%。截至报告期末,相关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不能排除未来被担保企业出现经营困难,需要发行人代为偿还债务的情况,因此,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对外担保代偿风险。
(3)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较高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0,806.95 万元、
24,520.72 万元和 37,206.70 万元,净利润对政府补助的依赖性较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屋销售收入和土地一级开发收入,萍乡市财政收入的状况直接影响财政对发行人房屋销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回款进度和政府补贴能力。若未来发行人财政补贴难以持续,发行人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4)其他应收款回款风险
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998,777.91万元,占
总资产的比例为 28.75%。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主要是与萍乡市财政局和萍乡市新区建筑安装总公司等单位的往来款,信用级别较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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