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莆田市城厢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于 2015 年 8 月由莆
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2MA32TKJ59D。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阳升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 999 号九龙小区写字楼 C 栋 22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公司财务报告由本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批准报出。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以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23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 685.00 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 685.00 万元
重要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 685.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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