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8
2023 年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3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并
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致 2023 年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了 2023年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权代理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
2、根据《2023 年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2023 年咸宁市
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发
行完毕,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已同意委托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有关本次债券的相关债权事务,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向发行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职责。为出具本报告,本公司对发行人 2023 年度的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进行了跟踪和分析。
本报告依据本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判断,对本公司履行债权代理人和主承销商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出具结论意见。
本公司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未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
风险。
现将截至本报告报出日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一) 债券名称:2023 年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3 咸安债”)。
(二) 债券代码:2380255.IB(银行间市场);270098.SH(上交所)。
(三) 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四) 债券发行总额:人民币 6.00 亿元。
(五)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7 年,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
款,自第 3 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第 5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20%的比例偿还本金。
(六)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4.6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 0-300 个基点(含本数)。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
至 2030 年 8 月 23 日止。
(八) 债券担保:由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 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十)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 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次债券于2023 年 9 月4 日在银行间市场上市流通,以下简称“23
咸安债”,证券代码为 2380255.IB;2023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市场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以下简称“23 咸安债”,证券代码为 270098.SH。
(二) 付息情况
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8 月 24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发行
人将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进行第一次付息,截至目前,不存在应付未
付利息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根据本次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用于咸安区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本期
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