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动
的关注公告1
东方金诚公告【2025】0362 号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高新”或“公司”)及其发行的“23 宿州 01/23 宿州高新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2025 年 6 月 10 日,东方金诚对公司及“23 宿州 01/23 宿州高新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
维持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23 宿州 01/23 宿州高新债”的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结果在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东方金诚关注到,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和信息披露负责人变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公告一中披露,根据公司《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4 次董事会决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法定程序,同意免去高云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同意高云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新聘任周飞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和信息披露负责人职务。
2025 年 8 月 28 日,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任免通知》宿政人[2025]27 号,任命王凤国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职务(主持工作,聘期三年)。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公告二中披露,根据《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5 次董事会决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法定程序,同意免去周飞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周飞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新聘任王凤国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职务。上述公告称,上述变动系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人事调整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变动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变化,综合考察公司债务压力、偿还能力及意愿的变化,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对“23 宿州 01/23 宿州高新债”债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1 特别声明:
本公告的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东方金诚所有。除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外,委托方、受评对象等任何使用者未经东方金诚书面授权,不得用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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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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