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财务报表附注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宿政秘[2011]78 号文件成立,由宿州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之前一次缴足,注册资本 1,000 万
元。由宿州佛晓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宿州佛晓会验字(2012)第 64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8 月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由“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190,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 95.00%;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00%。
公司经营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业地产、房产和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的租赁、投资、建设和管理,商业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土地整理及开发,国有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高新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和管理(依法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12 年 04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拱辰路 8 号。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① 本报告期内无新增子公司
②本报告期内无减少子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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