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06
债券代码:139095.SH/1680160.IB 债券简称:PR 仙桃债/16 仙桃城投债
债券代码:152440.SH/2080078.IB 债券简称:20 仙桃债/20 仙桃债
债券代码:184102.SH/2180440.IB 债券简称:21 仙桃债/21 仙桃城投债
债券代码:270078.SH/2380222.IB 债券简称:23 仙桃城投专项 01 债/23 仙桃 01
债券代码:270079.SH/2380223.IB 债券简称:23 仙桃城投专项 02 债/23 仙桃 02
仙桃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发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期限已到期,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公司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任审计机构。
(二)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2 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情形。
(三)合法合规性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二、移交办理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已经本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的审计机构相关工作移交已办理完成。
三、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为本公司正常业务变动,对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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