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3 年度履约情况
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发行人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2021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和2023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自于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3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向方正承销保荐提供的其他资料。方正承销保荐对发行人年度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方正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基本要素
本次债券共两期,发行金额合计12.00亿元,基本要素如下:
(一)2021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债券名称:2021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1宁海国投债01、21宁控01
3、债券代码:2180522.IB、184177.SH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整
5、债券利率:4.03%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7、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8、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发行对象:在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1、起息日:2021年12月27日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6日止。
13、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4、付息日:2022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2024年至2028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1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9、监管银行:本期债券于2021年12月27日发行完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作为监管行。2022年1月11日,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期债券监管银行变更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发行人已分别于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20、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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