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28
2023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债券注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亿元(含 17.00 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7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 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权代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律师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的法律服务机构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承诺: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江苏文通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信用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中的事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六、 投资提示
主管部门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发行主体: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2023年第一期宁海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宁海国投债01”)。
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利率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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