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债券代码:270047.SH 债券简称:23 众联 01
2023 年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
信集合债券(第一期)2025 年分期偿还本金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2023 年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在 2023 年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40%、
30%和 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为保证 23 众联 01(债券代码:270047.SH)付息兑付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及分期偿还的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3 年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3 众联 01。
4、债券代码:270047.SH。
5、发行总额:4 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30%。
7、债券期限:4 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40%、30%和 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8、付息日: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6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
9、本次付息/分期偿还本金日: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6 月 28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还本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条款如下: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第 3、第 4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40%、30%和 3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故本次本金偿还比例 40%,还本采用减少面值(百元面额)的方式办理债券提前兑付。
三、分期偿还本金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资金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分期偿还本金资金。
四、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鹏
联系方式:0313-8860019
2、债权代理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人:李娜、律方舟
联系电话:1881164991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1-68606292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2023 年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第一期)2025 年分期偿还本金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张家口众联国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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